各部門,各科室:
2019 年度“春暉計劃”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已啟動,該項目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,具體如下:
一、資助對象:主要為省(自治區(qū)、 直轄市)內高校的教師或科研人員,與在國(境)外學習或工作的中國留學人員(包括已獲得國外長期、永久居留權者)共同申報的合作科研課題。
二、資助范圍:圍繞國家重要建設領域,重點支持國家中西部、東北地區(qū)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(yǎng),服務雄安新區(qū)、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教育改革發(fā)展和“一帶一路”建 設。資助形式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項目經費,資助標準5萬元。項目執(zhí)行期為2年。
三、申報條件:
(一)國內申請者應為具有中級以上(含中級)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或科研人員,能夠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。
(二)國內高校同一名申請者每年度限報1項,在完成上個項目并通過驗收結項后,方可再次申請;國外合作者每年最多獲批一個資助項目。
(三)合作雙方需簽訂正式合作協(xié)議。協(xié)議中應包括“合作雙方信息、合作內容及目標、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、經費管理、知識產權歸屬、預期成果、協(xié)議有效期和變更終止、爭議解決及其他”等內容。
(四)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: 1.正在執(zhí)行教育部“春暉計劃”合作科研項目的負責人;2.所主持的教育部“春暉計劃”合作科研項目自2016年(含)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。
申報請?zhí)顚憽督逃?/span>“春暉計劃”合作科研項目經費申請書》,紙質版一式一份于2019年10月8日中午12點前交至至行政樓411科研部,電子版(一個申請項目的所有紙質材料整合為一PDF格式文件)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聯(lián)系人:辜海英 電話:87783242
科研部
2019年8月26日